九江限购调整:非户籍购房不需再提供1年个税或养老保险证明

搜狐焦点西南站 2018-04-27 14: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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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点,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林就我市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主发布人关于房屋限购你需要知道这些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地产市场发展定位,坚决落实住建部 “控房价、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点,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林就我市房地产管理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主发布人关于房屋限购你需要知道这些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地产市场发展定位,坚决落实住建部 “控房价、防风险、防泡沫”以及省委省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要求,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7月13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主要区域实行限购政策。2018年3月29日就限购政策进行调整,现就当前我市城区限购政策作简要解读:1、关于限购时间问题。九府厅函〔2017〕58号文件规定:限购期限从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及〔2017〕58文件和市领导指示,2017年12月29日,将限购时间延长三个月,即到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29日,我市限购时间又继续延长,并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2、关于限购对象的认定问题。我市对非本市户籍购房认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即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购房不需再提供前1年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只需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即可。此政策的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为了提高调控的精准性,解决和满足外地人员特别是九江周边如黄梅、宿松等地到九江工作和创业人员的购房居住要求。3、关于限购区域内购房流程。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的实际,让群众购房更便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从4月10日起,对购房资格认定流程进行了优化,只需填写《承诺书》而不用出具《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将住房限购流程进行变更,方便了群众购房,群众购房再也不用到房产交易中心排队开购房证明,只需在楼盘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从2002年8月起,我市中心城区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的维修资金缴交模式一直是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但近些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因市场波动、开发建设单位经营不善等因素,开发建设单位挪用维修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局于2018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九房字[2018]6号),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维修资金缴交行为:一、取消由原本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模式,启用维修资金个人自缴系统。规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代收或委托他人代收维修资金。二、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进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的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三、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已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售出或自留的商品房,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办理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交易确认手续前,其维修资金首先由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交存,然后在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后至房屋交付使用前,由该房屋买受人(业主)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房屋的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升级3月10日至4月2日,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这次升级为了尽量减少对职工的影响,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业务种类逐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3月26日开始才停止所有住房公积金对外业务。这次升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重新开发、升级。二是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即时结算。三是将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数据全部平移至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模式改为自主贷款模式。升级上线后的系统与此前有何不同?1、有利于住建部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进出、异动的监管。2、个人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发放、回收本息。3、提取业务由原来5-10天到账,变为即时到账。实现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自主后,有利于下一步开发建设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职工自助业务,有利于促进“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路”工作的推动,为下一步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记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问题一问:外地人在九江如何缴存公积金?是否享有同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外地公积金如何转到九江?答:目前,在九江地区工作的职工都是以单位名义缴交公积金,即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按各占50%比例缴交公积金,公积金每月缴交额较低不低于144月,较高不高于3380元。在九江缴交公积金的外地人在我市购房贷款,同样享受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外地公积金转入要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职工到现缴存地公积金缴存部门办理即可。

九江交通广播记者提问问题二问:九江人在九江限购区没有住房的,在限购政策出台后限购区购买一套之后是否还能购买住房?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九府厅函〔2017〕58号)中对限购对象明确: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限购区内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内购买或再购买一套住房;在九江限购区内没有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在限购区内购买一套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江南都市报记者提问问题三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发放后,按月还贷有什么变化?答:⑴所提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不再划入职工“还贷银行卡”,改在系统内冲抵当月应还款额。资金不足的,请在“还贷银行卡”中补足。⑵所提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仍划入“还贷银行卡”,金额维持不变。

长江周刊记者提问问题四问:关于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相关情况时,把“取消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改为业主自行缴存”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请问,在取消开发商代收代缴后,开发建设单位之前已经收取业主的维修资金该做如何处理?答: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进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的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物业与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对故意拖延,不按规定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经侦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江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提问问题五问: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将维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为,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限制。请问,这些措施具体有哪些呢?答: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或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我们还将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31家单位《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予以通报,并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如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和现售的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新建物业承建查验备案或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房屋交易确认手续等。

九江新闻网记者提问问题六问:系统升级后,“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有了哪些变化?答:我市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前,“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每月扣除的公积金直接打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上,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就有十多家,转账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职工还款正常到账。业务系统升级后,该项业务得到了优化,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由我中心直接划扣,能够即时到账;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中商贷部分依然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一类银行账户”)上,用于还贷,也大大提升了公积金出账速度。

来源: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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