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违规房企和中介被责令限期整改

九江新闻网 2017-04-12 1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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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市对房产市场秩序进行整治,19家违规房企和4家违规中介被责令限期整改。

4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市对房产市场秩序进行整治,19家违规房企和4家违规中介被责令限期整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期,当前处于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状态下,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房管部门责令这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前,停止一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并立即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整改期为一个月。否则,该局将停止产权变更、抵押、合同签约备案等一切业务并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监管人员在网上巡查发现,4家房产经纪公司在“九江58同城”网站上发布提供有关我市公租房小区房屋转租的经纪服务信息。

根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房管部门责令四家公司停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该局将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进行处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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