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九江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房产交易,可举报!

九江资讯助手1 2018-08-11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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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房产交易,可举报!捂盘、虚高、人情盘、拒用公积金...严惩!

近年来,“日光盘”、“秒光盘”常进入我们的视线。更有甚者明日开盘,今晚有关系户先选。当然,并不是“日光盘”、“秒光盘”就一定有问题,但常出现这种情况不禁让人质疑。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有效遇制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商品房市场交易环境。九江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营销场所开放条件、销售过程、房产经纪以及房产诚信体系等做了细化明确的要求。

以后在买房的过程中遇到不遵守这些规定,销售方就违规了!一起学习!

◆ 营销场所开放条件 ◆

■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上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号(标注商品房定金、预付款、首付款等必须进入该帐号)公示上墙;

■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上墙;

■商品房买卖合同 (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公示上墙;

■出售的商品房信息(房号,房型、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即一房一价表》一次性公示上墙;

■商品房预算面积表公示;

■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包括开盘时间、地点、选房方案安全预案等);

■市房产局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等。

商品房营销场所开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上述要求准备完成后,提前3天想市房产局报告。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营销场所核实确认后,方可对外开放。

◆ 开盘中的管理 ◆

■商品住房项目在开盘前应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批准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

■以网络方式开盘的,开发企业应邀请公证部门到场公证,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开盘后即将选房信息情况的公证结果报送市房产局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公开选房后必须7天内与认购人(或认购人直系亲属、下同)在九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完成定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公开(网络)开盘时认购人姓名相一致,否则不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据贷款购房需求的,特别是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致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对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 将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首,予以停止办理相关同地网业务,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

◆  房产经纪合作 ◆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房产局备案。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以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

◆ 诚信体系建设 ◆

完善房地产市场 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

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市开发企业房市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普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督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督、行为监督和动态监督,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九江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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